关于推荐申报第三批高等学校131领军人才工程人选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5-04-27 / 点击 0

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西省高等学校131领军人才工程实施办法》(晋教人〔2013〕35号)有关要求,2015年,我省高校将继续推进实施“131”领军人才工程。现就做好高等学校第三批“131”领军人才工程人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21所普通本科院校。

     二、选拔条件

     1.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条件中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现更名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均可以作为选拔条件。

     2.根据我省“131”领军人才选拔情况,优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第三批推荐人选年龄要求在50周岁及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 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根据省教育厅“131”领军人才工程实施办法和选拔条件积极开展工作,进一步细化本校申报、评选、推荐细则,加大经费支持和宣传力度,面向国内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积极吸引优秀人才应聘。要进一步完善各校“131”领军人才工程引进、培养、考核和管理办法,加强对人才引进和培养情况的考核和评估,以及经费使用的管理,确保人才吸引和培养质量。

     四、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高等学校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包括:

     (一)推荐报告1份。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二)相关表格。1. 山西省高校“131”领军人才工程申报汇总表(附件1);2.第一、二层次领军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工作协议书1份(附件2);3. 高校“131”领军人才工程优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申报书一式3份(附件3);4.附件材料:申报人身份证、获奖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成果、论文等有关复印件1份并装订成册(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若有其他重要材料作为附件,每人不超过A4纸1页;5.申报书的电子材料,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真实一致。

     (三)相关要求。表中所填奖项一定要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只留复印件)加以佐证,凡没有实物的不填。同时附上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论文复印件或学术专著封面复印件。

联系人:教育厅人事处 高中杰

联系电话:0351-3180724

电子邮箱:sxty588@163.com

 

山西省教育厅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