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人事聘用制度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4-06-23 / 点击 0

一、聘用制度

1.录用原则:

学院招聘教职员工的主要原则,视其对某一工作标准是否适合而定,并以该工作的基本常识作为考核标准。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的应聘人员,通过自愿报名,全面考核符合录用条件的均可被录用。

2. 招聘与录用:

(1)人力需求申请:各系部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填写“人员增进申请表”,经学院领导审核批准后交于人事处。

(2)人事处将各系部实际工作需求情况及各应聘人员的基本资料及时汇报院级领导,并安排面试相关事宜。

(3)面试方式:应聘人员应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由学院领导、人事处及各系部负责人根据岗位需求安排不同形式的面试。

(4)面试通过,由人事处与各系部进行协调后通知应聘人员前来学院试用。

(5)试用期按学院统一规定期限(2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个人工作情况考虑录用、辞退、工资调整。

3.试用

1)观察期:新入职人员根据学院管理规定,有5天观察期,5天内(含5天)离职或被解雇者,不计薪金。

2)试用期:应聘人员除特殊情况核准免于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试用期为两个月(含5天观察期),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应无条件接受延长试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异议。凡经学院通知试用的新进人员,应于限期内办理好报到手续,逾期取消其资格。

试用期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合法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拥有相关的毕业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身体状况良好无传染性疾病(健康证)

4、到任后,应至派定岗位工作,不得有其他要求(立即)请求更动。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

1)、凡经本学院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经医疗检查体格不合格者。

3)、无法胜任所担任工作者。

6、试用期间内,工作未达5日而辞退者,学院不予以发放任何薪资。工作满5天后如有1方不满意,双方可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试用人员只能领取应得薪金的80%。

4.任用

试用期满,由人事处根据上岗日期填写“转正通知单”,其系部负责人收到此单后,依试用者之表现决定是否转正或签注其他意见后反馈人事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与人事处商定录用、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之后人事处报学院领导审批。审批核准正式录用的统一填写学院“教职工信息登记表”,并建立档案。

5.合同

凡试用期满的人员必须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或“内部协议书”,一式两份,学院人事处及本人各持一份。

6.辞职、辞退、解雇或调职:

辞职:

(1)教职员工以私人理由向学院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离开的行为。

(2)由辞职人员自行填写“离职审批表”,并按照审批表要求找相关负责人签名核准,所有离职人员都需系部批准后上报人事处审核后方可生效,按逐级审批。

(3)离职审批表填写规定

试用期间人员可随时提出辞职

试用期满后正式员工需提前一个月申请

未按以上时间规定提出者,学院将从其薪资中扣除以上相应工作日薪资,一般按工资的20%扣除,作为对学院的补偿。(院长批准者可发全薪)

(4)离职手续办理:

离职者在办理手续前,需将所领学院物品(工作服等)全部上交学院后勤处,并将工作移交清楚后,才能要求各负责人签字审批,否则人事处可拒绝办理。

辞职者之薪资,按学院正常发薪日结算工资,结算后由财务直接存入银行帐户。工资不允许他人代领。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结算工资者需院长签字后签字后方可去财务领取。

.辞退

(1)员工试用期满后,学院单方面认为工作达不到标准或因其他特定原因而停止使用的解约行为。

(2)审批要求:

由系部负责人直接考核,确认无法在本系部继续任用者,提出相关的“辞退报告”,由人事处根据实际情况调任其他部门或办理离职手续。

(3)离校规定

  ①学院无任何额外补偿

违反纪律规定者学院无需提前通知且扣除相应的处罚金额。

“辞退书”一经核准,一份给当事人,一份留人事处待办手续。被辞退者薪资于辞退日一并计给,领薪后应当日离校。

开除:

(1)教职员工因触犯有关管理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学院单方面家解除雇佣员工的行为。

(2)由所在系部填写“教职员工开除申请单”经核准后生效。

(3)离校规定:

  ①离校无任何额外补偿。

  ②无须提前通知。

被开除者收到开除单需立即将相关工作交接清楚后,到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如未完全移交者财务不予发放工资。